律师解析:
这涉及
居间合同里的报酬分配问题。
有书面约定情况
若你和中介就介绍客户
买房后的
佣金分配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是明确且有
法律效力的分配依据。
无书面约定情况
从法律层面讲,当你作为
居间人成功促成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你是有权要求中介支付报酬的。
而你和朋友之间的佣金分配,通常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或者协商结果。
比如,你们事先可以约定好三七分、平分等具体比例。
要是没有事先约定,那就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协商分配。
一方面,你付出了与中介沟通、提供房屋信息等劳务;
另一方面,朋友有
购房意愿并且最终促成了交易。
特殊约定及违约情况
要是你和中介有独家
代理等特殊约定,必须遵循这些约定。
若最终中介没有支付佣金或者存在
违约行为,你首先要确定中介应承担的责任,之后再去考虑和朋友之间的佣金分配问题。
如此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佣金分配合理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为中介公司介绍了朋友小丽买房,促成了房屋买卖
合同成立。小朱与中介公司没有关于介绍客户买房后佣金分配的书面约定,小朱和小丽事先也
未约定佣金如何分配。交易完成后,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未支付佣金,小朱和小丽就佣金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付出了与中介沟通等劳务,应多分配,小丽则觉得自己促成了交易,不应少分。
案情分析:1、因小朱与中介无书面佣金分配约定,小朱作为居间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权要求中介支付报酬。若中介未支付或违约,需先确定中介责任。
2、小朱和小丽事先未约定佣金分配,应基于公平原则,综合小朱付出的劳务、小丽的购房意愿和促成交易等因素协商分配。若小朱与中介有独家代理等特殊约定,应遵循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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