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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证明人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5.04.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1.借款证明人的常规责任
借款证明人一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其核心作用是见证和证明借款这一事实。
借款人出借人发生借贷行为时,证明人在场目睹,能为借款事实的真实性提供佐证。
2.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通常,借款人不还款时,证明人没有直接偿还的义务。
但要是证明人作出了和借款相关的明确保证或承诺,像保证借款人会按时还钱,那么就可能依据这个特别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如,证明人在借条上写明“我保证借款人在规定时间还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有责任。
3.司法实践中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里,如果债权人起诉证明人要求还款,证明人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只是证明借款关系,并非债务承担主体。
要是不能有效举证,就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
4.建议
鉴于此,在充当借款证明人时一定要谨慎。
要清楚了解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小胡作为借款证明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且失联。小李遂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小李认为小胡既然在借条上签字,就应对借款负责。小胡则坚称自己只是证明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借款证明人仅对借款事实起到见证、证明作用,不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若小胡未作出与借款相关的明确保证或承诺,其无需承担借款人不还款时的直接偿还义务。
2、在司法实践中,若债权人起诉证明人要求还款,证明人需举证证明自己仅为证明借款关系,而非承担债务的主体。若小胡无法有效举证,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的风险。所以,作为借款证明人应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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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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