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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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简单来说,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会被送到看守所,在那里他们会被羁押,以便对案件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调查。这个过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情况是否严重,需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判断。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相比于拘留所里的犯人来说,其处境无疑要更为严峻。这是因为,看守所主要关押涉嫌刑事犯罪或已被判决的人员,而拘留所则负责关押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最长拘留时间仅为15日。此外,看守所在押人员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涉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如下:首先,如果对应的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那么犯罪者将面临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其次,若销售额位于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这个区间,则需接受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这一刑罚;再者,当销售额升高到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时,会被要求承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责;最后,若销售额突破人民币二百万元大关,那么罪犯将面临长达十五年监禁甚至无期徒刑。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罪犯处以并处罚款、罚金还是没收财产。

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在看守所内被羁押的人,通常是被刑事拘留的。所谓“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在办理直接受案的案件时,在进行深入侦查的过程中,对已经确认身份或者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段时间里,被刑事拘留的人一般会被依法送到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