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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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人家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没错了。如果被告真能拿得出证据,那么这个时候的举证责任可就调到原告那边去了。必须要让法官看出来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到底存不存在才行。所以讲道理,咱们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主要就是看你们俩都给出什么证据以及应该负什么样的举证责任,然后才能决定借贷关系到底算不算数。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如若原告在未能取得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可凭相关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转账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倘若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声称该笔转账系用于清偿先前已发生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则被告须负有举证责任,以证实其主张的真实性。若被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原告仍需承担进一步的举证义务,以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确立。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流水记录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时候才能有,所以流水记录并不是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借款未签借条,银行交易流水可作电子数据上交法庭。电子数据需核实才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及时提供流水证明借贷发生。若流水能展示资金状况并与借款事实印证,法院可能认定。但仅流水不够,还需结合其他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实借款。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流水记录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时候才能有,所以流水记录并不是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