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民事诉讼跨省
执行案件时,第一步是确定
执行法院。
通常,执行法院为
一审法院,或者是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确定执行法院后,法院会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
执行措施。
对于被执行人位于外地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当地法院在收到委托后,会依照委托要求及时开展执行工作。
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有多种手段促使其执行。
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
此外,法院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也需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例如,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更精准地执行,从而保障
执行程序顺利推进,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小李向小何支付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义务。小何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法院查明小李在外地有房产。于是,一审法院考虑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但小李认为一审法院应自行执行,不应委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跨省执行案件,一般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在此案中,一审法院有权执行,也可委托小李房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执行法院向小李发出执行通知,小李未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执行措施,还能对小李限制出境、纳入失信名单。小何作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小李财产线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