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
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判断是否为承揽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标的性质:
承揽工作往往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
例如,顾客要求木匠定制一件独一无二的家具,这件家具就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具有鲜明的定制特征。
2.工作独立性:
承揽人依靠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定作人一般不会过多干涉。
以装修公司为例,他们按照自身成熟的流程对房屋进行装修,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较大的自主空间。
3.报酬支付:
通常是在承揽人完成全部工作成果之后,进行一次性的报酬结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时间等其他方式支付。
比如,完成一项
建筑工程后,发包方一次性支付
工程款。
4.材料提供:
如果主要材料是由承揽人自行提供,那么这种情况更倾向于认定为承揽关系;
若材料由定作人提供,就需要综合其他方面进行判断。
即便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要符合上述特征,通常就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
当
发生纠纷时,这些判断因素可以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有助于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找到小李,要求小李为其定制一套独特的书房家具。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小李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进行制作,制作过程中小何未过多干涉。家具制作完成后,小何一次性支付报酬。后来小何认为制作的家具不符合要求,而小李觉得自己按常规工艺制作并无问题,双方就是否构成承揽关系及报酬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标的性质看,小李是按照小何要求定制独特的书房家具,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符合承揽工作特征。
2、工作独立性方面,小李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不受小何过多干涉,体现了承揽人的独立性。
3、报酬支付上,小何是在家具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报酬,符合承揽关系报酬支付特点。虽未明确材料提供情况,但综合其他因素,可认定双方构成承揽关系,应按此处理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