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可通过多方面举证确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能直接证明双方经济关联,如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清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是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直观证据;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可反映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作为佐证。
为更好举证,建议:
1.妥善保存工资支付相关材料,如银行流水,定期整理社保缴纳清单。
2.工作中重视能证明身份的证件,避免丢失。
3.留存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留意考勤记录。
4.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必要时获取其证言。提供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更利于在纠纷中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银行工资流水和社保缴纳清单可直接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联系。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可直观证明劳动者为单位工作。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的情况。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作为佐证,若能将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劳动纠纷中更利于认定双方劳动关系。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收集工资支付相关材料,比如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清单,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有经济往来。
(二)留存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为单位工作的直观证明。
(三)保留自己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考勤记录,体现接受单位管理。
(四)获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佐证。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证据确定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与社保记录,像银行工资流水、社保清单,能体现单位和劳动者的经济联系。
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是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直接证明。
招工“登记表”“报名表”及考勤记录,反映劳动者受单位管理。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作为佐证。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更易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结论:
未签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确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联系,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直观表明劳动者为单位工作。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以及考勤记录,反映出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当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时,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更倾向于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在劳动纠纷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出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出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专业解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理念和《民事诉讼法》公正原则。依据争议性质、证据掌控和搜集便利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旨在实现“对等性”,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
专业解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理念和《民事诉讼法》公正原则。依据争议性质、证据掌控和搜集便利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旨在实现“对等性”,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其确定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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