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定关系期间的花费返还问题要按不同情形判断。一般性的小额日常赠与,像吃饭、看电影的消费,会被视作一般性赠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而较大金额转账、贵重物品的赠与,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未确定恋爱关系或结婚时,赠与方可要求返还。若一方以借款名义索要金钱,且有借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争议时,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友好沟通寻求共识。
2.若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消费凭证、转账记录、借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3.凭借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恋爱时小额、日常消费,像吃饭、看电影等支出,通常属于一般性赠与,这种情况下花费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类消费是在增进感情过程中的正常投入,体现了双方自愿参与的性质。
(2)较大金额的转账、贵重物品的赠与,可能被当作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旦双方最终没确定恋爱关系或结婚,赠与方有权利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此类赠与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目的未达成时,赠与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
(3)若一方以借款名义索要金钱,并且有借据、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行为受法律保护,有证据就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4)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在未确定关系期间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明确款项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恋爱期间小额、日常消费,如吃饭、看电影等,属于一般性赠与,无需返还,赠与方不应要求对方归还。
(二)遇到较大金额转账、贵重物品赠与,若被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未确定恋爱关系或结婚时,赠与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返还要求。
(三)若一方以借款名义索要金钱,出借方有借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可要求借款方返还。
(四)发生争议时,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恋爱未确定关系时,小额日常消费,像吃饭、看电影这类赠与,通常算一般性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2.较大金额转账、贵重物品等赠与,可能被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未确定关系或结婚,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3.以借款名义索要金钱,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4.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
结论:
未确定关系期间的花费,小额日常消费通常无需返还,较大金额转账、贵重物品可能需返还,有证据的借款应返还,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上,恋爱期间小额、用于日常生活的赠与,像吃饭、看电影等消费,属于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就完成了赠与行为,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而较大金额的转账、贵重物品等赠与,往往会被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能确定恋爱关系或者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与方就可以要求返还。要是一方以借款名义索要金钱,并且有借据、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出借方是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的。当发生此类争议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消费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上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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