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施工方开票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发包方没有付清
工程款,施工方也有义务开具发票。
这一要求既源自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也是税法的明确规定。
2.不开具发票的后果: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发票是施工方的附随义务。
如果施工方不开发票,发包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还能追究施工方的
违约责任。
3.施工方应对办法:
施工方应先按照合同金额全额开具发票给发包方。
对于未付完的部分工程款,施工方可以和发包方协商,在发票上注明实际的支付情况,或者另外签订
补充协议进行说明。
4.发包方拒绝接收发票处理:
若发包方以未付款为由拒绝接收发票,施工方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并留存好送达凭证,以此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开票义务。
之后,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途径,积极向发包方
追讨剩余的工程款。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施工方为小李的发包方完成工程建设,但工程款未付完。施工方认为发包方未付清款项,不应开具全额发票;而发包方则要求施工方先开具全额发票才考虑支付剩余款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施工方未开票,发包方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即便工程款未付完,施工方负有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本案中施工方以未付清款项为由不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
2、若施工方不开具发票,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施工方应先全额开票,对于未付部分可协商注明或另签协议。若发包方拒绝接收,施工方可邮寄留存凭证后追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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