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权
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无权
代理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无权代理指的是
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了代理权范围,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依然实施代理行为并
签订合同。
2.相对
人的权利与被
代理人的追认
依据《
民法典》,相对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被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回应。
要是被代理人没有任何表示,那就会被视为拒绝追认。
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且撤销需以通知的方式来完成。
3.不同追认结果的影响
若被代理人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从一开始就具有
法律效力;
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相关责任由行为人来承担。
不过,如果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就构成了
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会成立并生效。
案情回顾:小许未经小丽授权,以小丽名义与小胡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胡并不知晓小许无代理权,以为其有
代理权限。
合同签订后,小胡催告小丽在三十日内追认该合同。小丽收到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小许认为合同已成立,小丽则称自己未授权,合同与己无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许没有代理权却以小丽名义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小胡作为相对人催告小丽追认,小丽未作表示,应视为拒绝追认。所以该合同对小丽不发生效力。
2、若小胡有理由相信小许有代理权,则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本案中未体现小胡有此合理理由,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小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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