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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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担保关系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得债权人同意放弃追索或者双方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了才行。要是债权人犯了错导致合同失效,那担保人就不用担责了。根据《民法典》,要是债权人没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就擅自把债务转移了,那担保人的责任也能免除。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给担保人提供法律保障,让他们在符合条件的时候能合法地解除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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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居间人不一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很有可能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跟中间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比如是卖方私自把房子给抵押了出去,或者卖方在已经签了合同的情况下又把房子卖给第三人的,那违约责任都是卖方承担的。

房屋买卖担保人协议书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合同肯定是需要担保人亲自签字的。某人担保的方式又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1、风险的承担我自愿: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2、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3、签署保证。4、签署姓名。

1、债权人(甲方)、担保人(乙方)各自身份信息。2、甲方解除乙方担保人的时间,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3、甲方发现担保人在代理期间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