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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属不属于非法所得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1.网赌所得性质:
网赌所得属于非法所得
在我国,参与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这意味着通过网赌获取的钱财,其来源不合法,自然应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2.非法所得处理:
一旦司法机关查获网赌非法所得,会依法进行追缴。
这是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必要举措。
3.涉赌者处罚
对于参与网赌的人,后果很严重。
除了非法所得会被没收,还可能面临多种处罚。
轻者可能会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赌博罪的,会被判处相应刑罚
例如,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
4.网赌危害总结:
参与网赌危害极大,不仅会对自身和家庭造成伤害,还会使财产非法流失。
原本属于自己合法的财产,因参与网赌变成非法所得被没收,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所以,千万不能涉足网赌这类违法活动。

案情回顾:

小朱沉迷网络赌博,在一段时间内通过网赌赢取了一笔钱财。后来警方侦破该网络赌博案件,将小朱抓获。小朱认为自己靠“运气”赢来的钱应归自己所有,而警方认定这笔钱属于非法所得。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网赌所得来源不具合法性,应认定为非法所得。小朱的网赌获利符合这一情形。
2、司法机关查获网赌非法所得后会依法追缴,参与网赌者不仅非法所得会被没收,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小朱也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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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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