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认规则:
1.承诺生效地原则:
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若合同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要是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其住所地则为合同成立地点。
不过,如果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就依照约定来确定合同成立地点。
2.合同书签字地原则:
当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但要是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执行。
3.法院认定规则:
在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若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一致,人
民法院会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
合同签订地。
若合同
未约定签订地,且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会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拟签订一份合同。小朱在A地通过电子邮件向小李发出
要约,小李在B地以电子邮件回复承诺。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书面合同书,小朱在C地签字,小李在D地签字,且合同未约定签订地和成立地点。小朱认为合同成立地点是自己发出要约的A地,小李则认为是自己回复承诺的B地,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部分合同,若仅以此判断,收件人小朱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若没有主营业地则是住所地。但双方又签订了书面合同书。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未约定签订地,应认定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小李最后在D地签字,所以合同成立地点应为D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