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单位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行为

单位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行为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主体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涵盖以下几类人员: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他们履行着公共管理职责。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国企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等。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代表国有单位在非国有单位开展工作。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履行公共事务的人员。
单位相关情况
单位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若单位行为符合其他相关罪名构成要件,会以相应罪名论处。
不过,具体的法律认定需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朋友小李资金周转困难,小朱私自将公司的一笔公款挪给小李使用。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报案,小朱被调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小朱称自己是为帮助朋友且会尽快归还,不应认定为犯罪。但公司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小朱作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其私自挪用公司公款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单位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此案件是小朱个人行为,若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按相应法律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