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方不交货,买方有权要求继续交货,也能
解除合同并索赔,
赔偿额含
可得利益。
2.货物质量不符,买方可要求修理、更换等。
3.卖方延迟交货,需担
违约责任,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买方有权解约。
4.有
违约金约定的,可要求支付;
有
定金约定的,可要求双倍返还。
5.买方要及时防损,否则扩大损失无法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小李未按时交付货物,且交付的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小朱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并对质量不符的货物进行更换,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认为小李的
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当卖方不交付货物时,买方小朱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2、对于交付货物质量不符的情况,小朱可视情况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
3、因小李迟延交付货物,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若迟延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4、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朱可以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若约定了定金,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小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