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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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法院无论是公开展示还是悄悄进行审判的案子,最后都得公开宣布判决结果。要是当着大家面就宣判了的话,判决书就要在10天以内送到当事人手中;要是先定下个日期再来宣布的话,那么宣布完了就能马上把判决书发出去。所以说嘛,如果有人借你钱不还,等法院判决下来以后,他们会按照规定的时间把判决书给你的。

当裁判文书确定并公布之后,倘若债务人为遵守其中对其偿还负债的规则与要求而未能按时履行,那么债权人有权在裁判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两年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若裁判文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方式,则债权人应当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执行申请。若裁判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债权人应当在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在涉及到借款未清偿且已演变成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倘若债务人为规避自身责任而始终拒绝履行应尽的判决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公开拍卖等方式。

关于不服判决上诉是否仍需支付费用的争论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感到不满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对于此类情况,上诉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与一审审理阶段的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若一审阶段采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需将一审的受理费乘以二来计算上诉所需缴纳的费用。

在法庭审理结束并出具了判决书后,若债务人仍然无故拖欠债务,作为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双方均须无条件地予以执行。如果任一方有拒绝履行的情况出现,那么另一方便可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提出申请让负责审判的法官将此案移交至执法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