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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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支出,法院不支持共有花销的追讨。小额无偿赠予视为普通赠与,通常不可撤回。大额赠予可诉讼追回。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可在分手后依法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将支持此诉求。

理论上,恋爱期间的金钱赠予分手后一般不可追回。但在实际操作中,需具体分析。小额的日常开支或共同消费,通常被视为恋人间的普通赠与,不应要求返还。大额财物或资金往来,尤其是为了缔结婚姻的彩礼等,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当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主张返还。但需注意,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有权撤销赠与,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恋爱期间的消费开支,如共同购物、餐饮和户外休闲等,一般不能要求对方退还。但需注意,消费与赠与有界限。无论花卉、礼品还是日常穿戴,赠与都代表无偿。但如彩礼是出于结婚目的,且未登记结婚,赠予方有权要求返还。

若未结婚,为伴侣偿还贷款后想追回款项,通常可行。保留转账证据是关键,需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和相关证明。追讨遇阻如对方拒绝还款,可凭证据起诉。建议先友好协商,无果再诉诸法律,凭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证,可追回款项。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经济支持,分手后一般无权要求归还,因为这被视为恋爱花费。但如果是巨额财物或具有婚姻象征意义的彩礼,男方有权依法主张退还。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