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手段获取的
证据通常无效。
法律禁止用严重侵害他人权益、
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证。
2.
非法证据无证据能力,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像
暴力强迫的
证言、私装设备获取的视听资料,都会被排除。
3.若取证有瑕疵但不严重违法,能补正或合理解释,法院可能采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通过威胁小胡的方式让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
证人证言。小李在法庭上指出小朱获取证人证言的手段不合法,认为该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小朱还提供了一段在小丽住宅非法安装窃听设备获取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小李对此提出质疑,双方就这些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通过威胁小胡获取证人证言,此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应予以排除。
2、小朱在小丽住宅非法安装窃听设备获取视听资料,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证据取得方式仅存在一定瑕疵,未严重违法,且能通过其他方式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但本案中小朱获取证据的方式不符合此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