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与接管:
债务人或
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等资料,调查并编制财产和
债权债务报告。
2.
债权申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管理人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
债权人会议核查。
3.财产变现:
管理人拟订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将财产变现。
4.
债务清偿:
按法定顺序清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次是职工
工资、
社保、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的企业
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小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等资料并调查状况,编制相关报告和清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小李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之后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变现。在
清偿债务时,各方对于清偿顺序存在争议,尤其是普通
破产债权的分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债务
清算有明确的步骤。法院指定管理人处理相关事务合理合法,管理人接管财产、调查状况等工作符合程序。
2、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是必要流程。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执行。清偿时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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