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制猥亵谅解与
判刑关系: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即使
犯罪嫌疑人与女方达成了谅解,依然存在被判刑的可能性。
2.
公诉性质决定判刑主体:
强制
猥亵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判刑,最终是由
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而非由
当事人双方决定。
达成谅解仅能作为司法机关考虑
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
3.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司法机关在做出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
一方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动机,是临时起意还是蓄意为之;
作案手段是否残忍;
对女方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严重。
另一方面,也会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情节。
4.不同情节下的判决结果:
如果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达成谅解等从轻情节对
量刑影响较大,那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从轻判处
缓刑。
但要是犯罪情节恶劣,即便有谅解书,司法机关也可能会判处
实刑,不过在量刑时会将谅解这一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商场内对小丽实施了强制
猥亵行为,事后小朱
家属积极与小丽沟通,取得了小丽的谅解书。小朱以为获得谅解便不会被判刑,但司法机关依旧对他提起了公诉。小朱认为自己已获谅解不应被诉,而司法机关则要根据整体情况判定是否判刑。
案情分析:1、强制猥亵属于公诉案件,即便犯罪嫌疑人与女方达成谅解,是否判刑仍由司法机关决定,达成谅解仅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
2、司法机关判断是否免刑或从轻、
减轻处罚,需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自首、立功等情况。若情节轻,谅解等情节影响大,可能从轻
判缓刑;若情节恶劣,即便有谅解也可能判实刑,但量刑会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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