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有查账权利,能查阅
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
2.若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需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3.公司若认为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利益,可拒绝,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若公司拒绝,股东可请求法院让公司提供查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他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说明了目的。但公司认为小朱查阅可能有不正当目的,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在小朱提出请求后的第十天书面答复小朱,拒绝其查阅请求。小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目的正当,遂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查阅权,可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小朱按要求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了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
2、公司若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查阅,但需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该公司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但小朱认为自己目的正当,在此情况下,小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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