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未退还也有
减刑机会,但会受影响。
法律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
刑罚的罪犯,服刑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可减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2.挪用公款未退还,说明没积极弥补损失,
司法机关可能认为悔罪态度不好,影响对“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3.想争取减刑,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交代,有能力就退还公款,或和受害单位达成还款计划,展示悔意。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案发后,小朱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小朱认为自己在监狱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符合
减刑条件。但司法机关考虑到小朱挪用的公款一直未退还,认为其未积极弥补
犯罪造成的损失,悔罪态度可能不佳,对小朱是否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小朱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从这方面看似乎符合减刑条件。
2、但小朱挪用公款未退还,这表明他未积极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司法机关据此可能认定其悔罪态度不佳,进而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若小朱想争取减刑,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退还公款或与受害单位达成还款计划,以展现悔罪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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