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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否单位犯罪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1.诈骗罪通常不算单位犯罪
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钱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若单位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诈骗,所得归单位且数额大,这些人会按诈骗罪担责。
3.总之,诈骗罪主体不包括单位,但特定情况下,单位相关人员诈骗会按此罪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主管,小李是该公司员工。二人以公司名义与小胡开展业务,虚构了公司有大量优质资源的事实,诱使小胡签订合同并支付了一笔较大数额的款项,款项进入公司账户。小胡发现受骗后报警,小胡认为是公司实施诈骗,而小朱和小李称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案情分析:

1、诈骗罪的主体通常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属于单位犯罪。本案中小朱和小李虽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诈骗罪本身主体不包含单位。
2、然而,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且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较大,应依照诈骗罪追究小朱和小李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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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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