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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要先拘留3天再拘留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但并非一定先拘留3天再拘留。
2.公安机关对醉驾者可刑拘,一般期限3日,特殊情况延长1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3.若批准逮捕,嫌疑人继续羁押
不批准则释放或变更措施。
法院后续审理,可能判拘役处罚金,拘留安排依办案进展和司法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对小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初打算按一般情况拘留3日。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朱存在多次酒驾记录,属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成为案件争议点,小朱及其家属担心会一直被羁押。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醉驾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般拘留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小朱存在多次酒驾记录符合延长条件。
2、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若批准逮捕,小朱会被继续羁押;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续法院会对案件审理判决,可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并非必然先拘留3天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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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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