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认条件:
若被投资企业出现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撤销、
吊销执照,或停止经营、失踪等情况;
投资企业对其无控制权,投资期满或超10年,且被投资单位连续3年经营亏损
资不抵债,可确认
股权投资损失。
2.确认程序:
企业要留存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清偿文件,工商注销、吊销执照文件,政府行政
处理决定文件等资料,按规定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企业对小胡的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几年后,小胡的企业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停止了经营活动。小朱的企业认为符合股权
投资损失确认条件,想要在税前扣除损失。但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程序申报,小朱的企业对所需留存资料和申报程序存在疑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当被投资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且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等情况,可确认股权投资损失。本案中小胡的企业
符合条件,小朱的企业有权申请损失确认。
2、企业需留存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理决定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可在税前扣除损失。小朱的企业应按此要求完善资料和程序以解决争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