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对业务员跑路是否担责,要分情况。
若业务员在工作中损害他人权益,像
签合同、卖产品等
职务行为引发
纠纷,公司要担责。
2.若业务员行为超出授权且与职务无关,如个人借款、非公司业务交易,属个人行为,公司通常不担责。
3.若公司管理有过错,比如没有效监管、没审查资质,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业务员,他在工作期间与客户小丽签订了产品
销售合同。后来小朱突然跑路,小丽发现交付货款后未收到产品,便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认为小朱可能存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不应由公司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此时公司应对小丽的损失担责。
2、若小朱的行为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且与职务无关,纯属个人行为,公司通常无需担责。
3、若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如未对小朱有效监管、未审查其资质等,公司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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