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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1.代位权诉讼基本概念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债务人死亡后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通常不能直接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为债务人死亡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会发生变化。
首先要确定债务人的遗产范围以及继承人的情况。
继承人继承遗产:
若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将被告变更为继承人,并在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没有其他责任主体来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3.处理建议
所以,在债务人死亡后,不能简单地就提起代位权诉讼,要综合考虑遗产范围、继承人情况等相关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李却不幸离世。小朱得知小李对小胡也享有债权,便想直接提起代位权诉讼向小胡追讨欠款。然而,小李有继承人小静,小静表示愿意继承小李的遗产。小朱的代位权诉讼主张与小静继承遗产后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本案中债务人小李已死亡,一般不能直接提起代位权诉讼。
2、债务人死亡后需先确定遗产范围和继承人情况。小静继承了小李遗产,小朱应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为小静,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要求承担债务责任,而非直接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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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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