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出公司股东身份,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股权转让:
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
如果是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流程相对简单;
要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就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且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回购:
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股东能够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
股权。
比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也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却连续五年都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此时股东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
3.减资:
公司通过减少
注册资本的方式,让股东退出。
不过这个程序比较复杂,公司要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通知
债权人并进行公告,还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4.司法强制解散:
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进而实现退出。
股东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因个人发展想退出公司股东身份。小朱提出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小丽,小李表示反对,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而小朱觉得对外转让更有利于自己。同时,小朱也考虑让公司回购其股权,但公司称未出现法定回购情形。另外,小朱还提出减资退出,小李和小胡认为程序复杂不同意。小朱又想通过司法强制解散公司退出,小李和小胡认为公司经营正常,不应解散。
案情分析:1、关于股权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对外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小朱应遵循此程序处理。
2、公司回购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当前公司未出现此类情形,小朱请求回购难以得到支持。
3、减资程序复杂,需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经债权人同意或提供担保等,且需股东
协商一致。
4、司法强制解散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条件,当前公司经营正常,小朱请求解散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