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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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后或者极度酒精摄入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无论是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都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依法接受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而言: 1、对于醉酒驾驶者,当地公安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完全清醒状态。同时,醉驾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予以吊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的不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比如受到威胁或强迫驾驶,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主动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实施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

在法律层面上,明知驾驶员醉酒仍劝酒或不提供代驾,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其驾驶,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醉酒仍出借车辆,这些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行为。同时,在共同饮酒后共同驾车,虽未直接参与但纵容或被动卷入危险驾驶等情形下,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不构成犯罪的。酒后驾驶时已经陷入了深度醉酒状态,已经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其虽然存在“明知而放任”醉酒这种危险行为发生的原因行为。

饮酒或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并对重新获得驾驶证的时间和资格有所限制。 同时,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还会附加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