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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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药价值为1万元的普遍处罚措施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是由于企业已经意识到了所销售的产品属于假冒品牌,因此,对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销售方增加赔偿所遭受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下,法律规定需按照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来计算赔偿金额,若费用不足500元人民币,则应将其增加至500元人民币。

消费者不知情购买假货也可能受罚,但在量刑时可减轻。假药销售严重威胁公众安全,销售方需担责。若销售者能证明不知情并详述进货渠道,或可获减罚。

销售伪劣药品将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规定,被告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罚款;若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或有其他严重后果,刑罚可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若导致人员伤亡或情节特别恶劣,将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最轻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新《刑法》严格规定了制造和贩卖假药的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恶劣情节者,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巨额罚款/没收财产;情节轻微未致严重伤害的,将处3-10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一般性犯罪、微小危害者,将面临数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需付罚金。这些措施旨在严厉打击药品安全犯罪,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