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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加醉驾致人死亡判几年徒刑

时间:2025.04.11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肇事逃逸且醉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量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肇事逃逸和醉驾都是加重处罚情节。
逃逸使被害人难以及时获救助,增加伤亡风险;
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影响驾驶者操控与判断。
3.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但整体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与正常行走的小静发生碰撞。小朱撞人后因害怕承担责任,并未停车救助小静,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小静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事后,警方通过调查锁定小朱并将其抓获。小朱对自己肇事逃逸和醉驾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

1、小朱肇事逃逸加醉驾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肇事逃逸使小静未能及时获得救助死亡,增加了伤亡风险;醉驾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了小朱对车辆操控和路况判断。
2、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量刑幅度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具体量刑还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若小朱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会综合判定,但整体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区间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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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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