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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时间:2025.04.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死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向其配偶讨债,配偶需清偿共同债务
2.若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找遗产管理人,用遗产偿债。
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债务有保证人时,一般保证中,债务人遗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胡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条。不久后,小胡因意外离世。小朱要求小胡的配偶小丽还钱,小丽称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拒绝偿还。小朱又得知小胡有一笔遗产,便找到遗产管理人小静,要求用遗产偿债,小静表示要等继承人确定是否继承。同时,小胡的这笔债务还有保证人小李,小朱也向小李提出偿债要求,小李以需先执行小胡遗产为由推脱。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作为债务人配偶,对共同债务有清偿责任,小朱有权向其讨债。
2、小朱可向遗产管理人小静主张用小胡的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3、对于保证人小李,若为一般保证,需在小胡遗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小李才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朱可直接要求小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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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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