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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处理地在哪里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案件通常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2.犯罪行为发生地:
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和犯罪行为相关地点。
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那么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犯罪行为发生地。
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多地实施了一系列与职务侵占相关的行为,这些行为发生的地点都可认定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3.犯罪结果发生地:
包含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像犯罪所得被藏在某个仓库,该仓库所在地就是藏匿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
4.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可由其管辖。
若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系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他在A地实施侵占行为,在B地转移财物,将犯罪所得藏匿于C地仓库。A、B、C三地公安机关均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对案件管辖问题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居住地D地公安机关也提出由其管辖更合适。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A地是犯罪行为实施地,B地是犯罪所得转移地,C地是犯罪所得藏匿地,均属于犯罪地,A、B、C三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2、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可由其管辖。D地作为小朱居住地,若其提出管辖且能证明更合适,也可管辖。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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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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