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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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在何地予以受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职务侵占行为的案件应当交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和处理。其中,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主要调查机构,对职务侵占行为具有天然的管辖权。然而,针对那些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权力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并展开侦查工作,则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与授权。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通常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就是公司总部或办公室所在地。该罪名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在职员工,犯罪人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财产。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无论是否事先持有,都会构成该罪名。其侵害的客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及个体所有的财产权益。

侵占罪通常在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结果产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实施地、准备地、初始地、经过地、终点地等场所;犯罪结果地包括被侵害目标地、犯罪所得的占有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管辖权通常归犯罪实施地法院。但若犯罪地与被告居所不一致,且被告居住地法院审理更有利于公正,则该法院亦有权管辖。管辖权的确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判定罪与非罪,需考察行为人是否有合法处置权、是否故意非法获取及侵占金额是否达法定标准(六万元)。若行为基于正常业务或失误,且无私占故意,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