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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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若挪用资金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标准,这通常意味着该行为构成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涉事员工将会受到所在单位的严厉追究,必须全额退还所侵占的公款,同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并非仅仅依据涉案人数。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金额、经济负面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个人或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超过30名受害者,或者单位违反《刑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超过150名受害者,那么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2、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等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