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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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活动范畴民间借贷乃是指不涉及公然竞争或有政府干预的自然人之间,或向其组织、机构借贷一定数额的资金,借用者承诺在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的私人间的经济往来行为。

合同诈骗和民间借贷可不是一回事,合同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财产,通过欺诈手段在合同签署和履行中把别人的钱搞到手。而民间借贷是自然人和法人之间自愿、互信的资金融通,没有欺诈和非法占有的意图。这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可别搞混了。

民间借贷和诈骗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民间借贷只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而诈骗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如果债务人在借贷过程中故意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明没有还款能力却故意借款,然后将钱挥霍一空或者潜逃,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因此,我们要明确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案,不要将两者混淆。同时,在进行借贷活动时,也要保持警惕,认真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民间借贷,就是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之间自发的资金融通行为,一般不会构成诈骗。它是指社会上各种不同的主体,基于双方或多方的合意,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从性质上来说,民间借贷更偏向于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刑事诈骗案件。所以,在判断民间借贷的时候,要把它的经济属性和潜在的诈骗风险区分开来。

民间借贷,通常是指个人间或个体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间的货币交易,涉及出借方提供资金、借款方承诺按期还本付息的经济行为。而非法经营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定物品销售、买卖受限证件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因此,民间借贷不属于经营性活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