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债务清偿分以下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
共同债务。
不过,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对于共同债务:
先以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当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若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要是一方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了一大笔钱,小朱称用于家庭生意经营,但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且未在
借条上签字。两人离婚时,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
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
构成要件。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共同债务;反之则为小朱个人债务。
2、若为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小朱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小丽财产,
分割财产时可对小朱少分或不分,小丽发现后可
起诉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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