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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该怎样清偿

时间:2025.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债务清偿分以下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对于共同债务:
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若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要是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了一大笔钱,小朱称用于家庭生意经营,但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且未在借条上签字。两人离婚时,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共同债务;反之则为小朱个人债务。
2、若为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小朱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小丽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对小朱少分或不分,小丽发现后可起诉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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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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