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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5.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像在道路上与他人相互追逐,超速行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与正常秩序的行为。
例如,在城市道路上,两辆车相互飙车,速度远超规定时速,频繁超车、别车,这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危险。
2.醉酒驾驶机动车,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此驾驶行为即为醉酒驾车
比如,在夜间聚会后,某人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执意驾车回家,经检测酒精含量超标,就属于醉酒驾驶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比如,一辆校车本应搭载50名学生,却塞进了70名,或者以极快速度行驶在公路上,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例如,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时,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千万不可触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城市道路上为了比拼车技,相互追逐飙车,频繁超车、别车,速度远超规定时速。与此同时,小胡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80mg/100ml。而小静作为校车司机,为多载学生,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小丽则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相互追逐飙车,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与正常秩序,符合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形。
2、小胡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构成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3、小静作为校车司机严重超员载客,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属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危险驾驶情形。
4、小丽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相应的危险驾驶罪情形。他们都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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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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