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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长期分居时,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一般原则。
首先要明确分居期间财产范围,确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以便依法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共同财产。
分割时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量财产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因素。
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可适当多分。
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对其可少分或不分。
3.对于分居期间各自名下财产:
能证明是各自以个人财产购置或继承等专属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无法证明的,推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具体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长期分居。现二人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名下有一笔存款,他称是自己分居期间以个人财产购置所得,应归个人所有;而小丽认为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此外,小丽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她主张自己应适当多分财产。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朱名下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无法证明是其个人财产购置,应推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分割共同财产时,会考量财产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因素。小丽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可适当多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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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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