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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夫妻期间起供楼如何分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供楼,此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能协商一致时,可按商定的方案分割。
比如一方获取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例如,双方经讨论,确定房屋价值200万,一方要房,需补偿另一方50万,双方达成此共识并签订协议。
2.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判定。
法院会考量房产购买情况,像购买时间、地点等。
还会关注供楼资金来源,是一方收入还是双方共同收入。
一般会看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可能归首付方。
比如婚前一方付了30万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房屋增值到200万。
此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首付方要对另一方补偿。
补偿数额依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比例及房屋增值情况确定。
总之,具体分割方式依实际案情,按公平原则依法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供楼。如今两人打算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何认为自己收入高,供楼贡献大,应多分;小丽则觉得既然是夫妻共同供楼,就应平均分割。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于是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供楼,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商定方案分割,本案中小何和小丽未能协商一致。
2、法院会综合判定,考量房产购买情况及供楼资金来源等,确定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可能归首付方,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最终会依实际案情按公平原则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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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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