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软件
知识产权侵权的界定要点如下:
1.未经许可使用:
未经
软件著作权人同意,进行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软件等行为,即构成
侵权。
2.实质性相似判断:
要判定被指控侵权的软件与享有
著作权的软件在表达上是否实质性相似,涵盖程序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方面。
即便代码不完全一样,但整体架构、逻辑等相似,也有侵权可能。
3.接触可能性考量:
若侵权人有机会接触权利人的软件,如因合作、雇员等关系,再结合相似性等因素,可认定侵权。
4.合法来源抗辩:
此点也很关键。
若能证明软件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且支付了合理
对价,可减轻或免除
赔偿责任,但不影响侵权认定。
总之,界定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开发了一款软件并获得著作权。小胡在未取得小何许可的情况下,对该软件进行复制发行。经对比,小胡的软件与小何的软件在程序代码、界面设计和功能模块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相似。而且小胡曾在小何公司实习,有接触该软件的机会。但小胡称软件是从合法渠道购买并支付了对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未经小何许可复制发行其软件,符合“未经许可使用”的侵权界定要点。且两款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小胡有接触小何软件的可能性,这些因素综合表明小胡有侵权嫌疑。
2、小胡虽称软件是从合法渠道购买并支付对价,即便该情况属实,根据“合法来源抗辩”,这只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不影响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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