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公私混用常见情形如下:
1.部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等私利目的,部分用于单位正常业务。
例如,用单位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后,又用于办公采购。
2.将公款挪出存入个人账户,之后又从该账户支取用于单位经营支出。
如把公款挪存个人账户,之后再从账户转出支付单位水电费。
3.以单位名义借款给个人使用,借款期间又将该笔资金用于单位项目建设,后再由个人还款填补挪用款项。
4.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公私款项相互混淆记录,难以区分资金实际用途。
比如账目记载混乱,无法清晰判断款项是用于单位业务还是个人。
5.挪用公款后,将归还的公款混入单位正常收入,又挪作他用,如此循环公私混用。
需注意,挪用公款公私混用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旦查证,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此类
违规行为发生。
单位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公款使用的合规性。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多次挪用公款进行公私混用。他用单位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后,又用于办公采购;还将公款挪存个人账户,之后再支取支付单位水电费。此外,他以单位名义借款给个人使用,借款期间用于单位项目建设,后由个人还款填补。单位财务账目混乱,难以区分资金实际用途,且他将归还的公款混入单位收入后又挪作他用。
案情分析:1、小何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公私混用的多种情形,其将部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又有用于单位业务的情况,且账目混乱难以区分资金用途,已涉嫌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公私混用严重损害单位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法律规定,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应加强监管,财务人员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