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债权保护中,
证据收集意义重大。
1.
合同协议类
合同条款必须完备且无歧义,双方签字盖章要清晰,务必留存原件。
例如
买卖合同,要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
纠纷。
2.往来函件
像
催款函、对账函等很重要。
发函时要明确时间、方式及内容,如通过邮寄催款函,需保留邮寄回执等送达凭证,以证明对方收到函件。
3.交易凭证
发票、送货单、验收单等不可或缺。
发票能证明业务发生及金额,送货单显示货物交付情况,验收单表明对方已验收货物,这些共同证明业务实际发生。
4.财务记录
转账凭证、对账单等体现资金流向。
转账凭证记录资金转出转入情况,对账单能核对账目,确保
债权债务清晰。
5.视听资料
交易时的录音录像可作为证据,但来源要合法,内容需清晰可辨。
比如交易现场的对话录像,能直观反映交易过程。
6.
证人证言证人要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能准确陈述事实,可作为证据补充。
如交易过程中有第三人在场见证,其
证言能增强证据效力。
多渠道、全方位
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效保护企业债权。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公司与小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小李公司
拖欠货款。小何公司催款时,小李公司否认部分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小何公司为证明债权,需收集相关证据,然而合同条款部分表述模糊,往来函件送达凭证不全,部分交易凭证缺失,这给债权保护带来困难。
案情分析:1、合同协议是债权保护的基础,完备且无歧义的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小何公司应留存合同原件,明确关键条款以避免纠纷。
2、往来函件、交易凭证、财务记录能证明业务发生、资金流向等,小何公司需补充送达凭证、完善交易及财务记录。
3、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可作为补充证据,但要
保证来源合法、证人无利害关系,以此形成完整证据链维护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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