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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职务侵占罪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1.合伙企业存在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情况。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合伙企业属其他单位范畴。
若合伙企业人员,利用在企业担任的职务便利,像负责管理财务、物资等工作之便,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三万元以上),便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相应量刑档次。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如,某人利用管理合伙企业物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价值五万元物资,这种行为就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指控,会依据相应量刑标准进行惩处。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企业。小何负责管理企业财务。期间,小何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企业账户内5万元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据为己有。小李和小胡发现后,认为小何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要求其归还资金并承担责任,小何则辩称只是暂时借用。

案情分析:

1、合伙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单位”范畴,小何作为合伙企业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职务便利,将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5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依据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小何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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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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