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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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诈骗罪犯经过司法审判后被赋予刑罚,他们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对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做出必要的赔偿。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尽管逮捕和审判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构成了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流程,但刑事惩罚并不等同于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豁免。

对于涉嫌欺诈犯罪的人,如果在取保候审后被判定有罪,其法律责任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可能会坐牢。但如果情节较轻,或者有悔过表现,或者有从轻减轻情节,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甚至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

合同诈骗犯罪后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是否需要服刑,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判断。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可能会被减轻处罚,甚至判处缓刑,不用实际入狱服刑。但是,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已经完成了赔偿义务,也可能会被判处实刑,需要实际入狱服刑。

如果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揭露了未决罪行,那么就会启动独立的审理程序,对新罪行进行判决。接着,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再结合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以及新罪行的刑期,来确定最终的刑期。要是新漏罪和旧罪行是同类的,通常会进行从重处罚。

诈骗等重罪性质严重,坐牢是必须的。违法了法律,就得接受制裁,还钱只是民事责任,不影响刑事处罚。要是被告没钱还,刑期也不会变,但等他有能力了,还是得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