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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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在他人托管下的财物,或他人遗失物件、埋藏物件被行为者非法地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同时行为者又拒绝归还或者交付所侵占之物的犯罪行为。构成侵占罪的核心标志在于行为者对于所占有之物的所有权存在着非法属性以及故意为之的主观心态,并且必须要有拒不返还的客观事实。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况而导致予以免于处罚:犯罪情节较轻且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对较小的,将其视为非犯罪行为;犯罪经过了追诉期限从而无法进行刑事追究;由于特赦令所免去刑罚的处罚;按照刑法规定应由受害人提起诉讼,但未进行或撤回起诉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去世等多种情形。所有这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免予处理情况都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采用不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所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方式多种多样,例如私自侵吞、秘密盗取、虚构事实骗取或利用其他卑劣手段进行非法占有等。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所获取之违法所得能够具体查明并有机会予以追缴,则法庭将常规性地判决没收上述非法得益。同时,若财产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紧密联系或者该财产曾被运用于犯罪,那么相关财富也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命运。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打击犯罪收益的基本精神,其目标在于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所获得的不当利益,有效防范他们再次从其他犯罪行为中牟取巨额利润。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占据所在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举例而言,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挪用公款归为己有,或者销售部门员工可能会擅自截留已收取的货款等行为。要被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存在实际侵占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直接意图和特定的涉案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