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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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受贿罪中的“谋取利益”,通常要收集多方面证据。行贿人的证言很重要,要说明为啥通过财物输送谋求个人利益,具体内容和获取方式是什么。受贿人的自愿供述也很关键,能证明有没有收受财物,有没有为他人谋利。此外,书面证据,比如合同、文件这些,证人证言也能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实物证据,像是受贿得到的财物也不能忽视,所有这些证据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受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指通过行贿等手段,违背社会公正、违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职位提升或优惠政策等。需深入探究其影响,避免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共利益。如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利、逃避法律监管、侵占公款等,均属此范畴。

受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指通过行贿等手段,违背社会公正、违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职位提升或优惠政策等。需深入探究其影响,避免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共利益。如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利、逃避法律监管、侵占公款等,均属此范畴。

受贿罪中谋取利益的认定是: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财物,并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的,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罪中的谋取利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构成了法律上规定的受贿罪,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行贿罪和受罪属于对象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单独处罚其中的一方。司法实践中, 索而不取 有以下两种情况:1、行为人索要财物,而对方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