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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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权领域,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二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接侵权者,即未经授权进行作品复制、发布、表演等行为的人;间接侵权者,即协助直接侵权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如提供资金、设备或场地等;监管失职者,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上述主体都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著作权原始主体为作者,包括个人及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实体。作者定义为直接参与并贡献于创作过程的个体,通过语言、文字、颜色、线条等表达独特风格和特色。无其他证据时,作品上签名者视为作者。

著作许可使用权分无偿和付费两种。著作权所有者可授权他人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商业使用其作品,并获取回报。这是一种法律行径,通过合同制度,将著作财产权部分或全部授权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费用。此合同也被称为协议许可证贸易,是著作权贸易中常见的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