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情形有哪些

福建 - 漳州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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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务团

地区:福建 - 漳州

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因为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2020-11-30 23:4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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