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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时间:2025.04.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1.这得分情况。
要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签字,合同通常成立但效力待定。
按照《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卖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付合理对价且办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想追回房屋,法院不支持。
即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转给第三人;
若第三人非善意,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2.要是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签字卖房,合同一般有效。
所以关键在于房屋产权归属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
比如在实际情况中,若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共同财产,一方私自签字卖房给第三人。
若第三人不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合理房价并完成了房产登记,那么合同有效,房屋归第三人。
若第三人知晓房屋情况,或者房价明显不合理等,另一方就有权主张合同无效,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产权归属和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况决定了卖房合同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何未告知小丽,私自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胡支付了一定价款并完成房产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屋;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合同应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本案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何一方签字卖房,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2、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即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付合理对价且办了不动产登记,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小胡;若小胡非善意,如知晓房屋情况或房价明显不合理,小丽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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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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