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罪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
未成年人构成此罪有相应前提。
已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需负
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
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或“
情节严重”从而构成
犯罪。
多次随意
殴打他人、持
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
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4.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情回顾:小许(15岁)、小李(15岁)和小胡(16岁)三人在商场内肆意挑衅他人,小胡还持凶器随意殴打一名路人致其轻微伤。此外,他们强拿硬要了店内价值1500元的商品。商场管理人员
报警后,警方将三人带走。对于小许、小李和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已满十六周岁,实施了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负刑事责任。
2、小许和小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他们参与了强拿硬要价值超一千元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其同伴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符合“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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